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312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威宗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調偵字第32號),並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威宗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民國一○五年八月一日起每月十八日前每月各給付朝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萬參仟元,至壹佰貳拾萬壹千參佰貳拾元清償完畢為止。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劉威宗自民國101 年5 月起,受僱於朝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銷售農業機械產品、零件銷售及代為向公司客戶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因積欠債務,遂生挪用公款償債之念,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上之便,自103 年1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7 月止,於附表所示收帳月份之時間,向其所負責如附表所示之廠商,各收取如附表所示之帳款後,陸續將共計現金新臺幣(下同) 1,201,320 元,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未將上開款項繳回朝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加以侵占入己。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劉威宗之自白。 ㈡告訴代理人朱逸群律師之指訴。 ㈢被告於103年6月30日、7月18日書立之切結書影本。 ㈣告訴人朝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明細表及出貨單。 三、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7 月,緩刑5 年,並應於105 年8 月1 日起每月18日前每月各給付朝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3,000元,至1,201,320 元清償完畢為止。 四、本院核諸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先予敘明。 五、起訴書雖記載被告於附表所示之行為應為數罪,惟公訴檢察官以一罪與被告協商(見本院卷第128 頁),顯已變更起訴書數罪之記載。又依105 年6 月22日總統公布,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1 款,沒收之範圍亦為協商之內容,故被告本案侵占之犯罪所得既已依協商程序處理而不沒收,爰不另為沒收之宣告。 六、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3 款。 七、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規定者(以上均簡稱但書情形)外,不在此限(即有但書情形,依法仍得上訴)。 八、本件如有上述但書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施家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淵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胡孝琪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 │時間(收帳月份) │侵占款項(新臺幣) │ ├──┼───────┼──────────┼──────────┤ │1 │大地行 │103年4月間 │3萬8300元 │ ├──┼───────┼──────────┼──────────┤ │2 │大地行 │103年5月間 │4萬5850元 │ ├──┼───────┼──────────┼──────────┤ │3 │大地行 │103年6月間 │4萬2300元 │ ├──┼───────┼──────────┼──────────┤ │4 │周外匯五金 │103年3月間 │5萬400元 │ ├──┼───────┼──────────┼──────────┤ │5 │周外匯五金 │103年4月間 │11萬7100元 │ ├──┼───────┼──────────┼──────────┤ │6 │周外匯五金 │103年5月間 │2萬6700元 │ ├──┼───────┼──────────┼──────────┤ │7 │周外匯五金 │103年6月間 │9萬8000元 │ ├──┼───────┼──────────┼──────────┤ │8 │好農友農機 │103年5月間 │3600元 │ ├──┼───────┼──────────┼──────────┤ │9 │好農友農機 │103年6月間 │1萬5375元 │ ├──┼───────┼──────────┼──────────┤ │10 │谷賀企業社 │103年5月間 │10萬3050元 │ ├──┼───────┼──────────┼──────────┤ │11 │谷賀企業社 │103年6月間 │2萬7500元 │ ├──┼───────┼──────────┼──────────┤ │12 │谷賀企業社 │103年7月間 │3500元 │ ├──┼───────┼──────────┼──────────┤ │13 │太發行 │103年3月間 │2萬5220元 │ ├──┼───────┼──────────┼──────────┤ │14 │金長泰機器行 │103年5月間 │3萬6000元 │ ├──┼───────┼──────────┼──────────┤ │15 │金長泰機器行 │103年6月間 │9萬4200元 │ ├──┼───────┼──────────┼──────────┤ │16 │金長泰機器行 │103年7月間 │9萬8000元 │ ├──┼───────┼──────────┼──────────┤ │17 │榮義機械行 │103年5月間 │1800元 │ ├──┼───────┼──────────┼──────────┤ │18 │榮義機械行 │103年6月間 │6萬830元 │ ├──┼───────┼──────────┼──────────┤ │19 │川豐農機行 │103年5月間 │4萬3605元 │ ├──┼───────┼──────────┼──────────┤ │20 │大昌農機行 │103年5月間 │1萬7050元 │ ├──┼───────┼──────────┼──────────┤ │21 │農順農機行 │103年5月間 │2萬9800元 │ ├──┼───────┼──────────┼──────────┤ │22 │農順農機行 │103年6月間 │2萬6800元 │ ├──┼───────┼──────────┼──────────┤ │23 │禾興維修行 │103年3月間 │5萬0750元 │ ├──┼───────┼──────────┼──────────┤ │24 │禾興維修行 │103年4月間 │6萬6800元 │ ├──┼───────┼──────────┼──────────┤ │25 │禾興維修行 │103年5月間 │2萬1340元 │ ├──┼───────┼──────────┼──────────┤ │26 │禾興維修行 │103年6月間 │1萬7200元 │ ├──┼───────┼──────────┼──────────┤ │27 │進陽馬達行 │103年5月間 │2萬2700元 │ ├──┼───────┼──────────┼──────────┤ │28 │進陽馬達行 │103年6月間 │1萬75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