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宇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乙○○ 之5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7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林俊良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松坤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