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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5 日

  • 當事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劉炳輝林瓊芬旺鼎豐股份有限公司王寬隆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512,100 元,及其

10010221 1,512,100 760,000 752,100 100 1125100 122 6%500 20 100 12 15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