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1號聲 請 人 洪煌興 代 理 人 白麗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振州 ┌────────────────────────────────────┐ │附表: 100 年度司催字第155 號 │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 股數 │備考│ │ │ │ │ │ │ │ │ ├──┼──────────┼───────┼──┼──┼─────┼──┤ │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1000 │ │ ├──┼──────────┼───────┼──┼──┼─────┼──┤ │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1000 │ │ ├──┼──────────┼───────┼──┼──┼─────┼──┤ │003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1000 │ │ ├──┼──────────┼───────┼──┼──┼─────┼──┤ │004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1000 │ │ ├──┼──────────┼───────┼──┼──┼─────┼──┤ │005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 │ ├──┼──────────┼───────┼──┼──┼─────┼──┤ │006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 │ ├──┼──────────┼───────┼──┼──┼─────┼──┤ │007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7ND00000000│ │1 │ │ │ ├──┼──────────┼───────┼──┼──┼─────┼──┤ │008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 │ │ ├──┼──────────┼───────┼──┼──┼─────┼──┤ │009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 │ │ ├──┼──────────┼───────┼──┼──┼─────┼──┤ │010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 │ │ ├──┼──────────┼───────┼──┼──┼─────┼──┤ │01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 │ │ ├──┼──────────┼───────┼──┼──┼─────┼──┤ │01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