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號聲 請 人 廖建銘即群潔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曾玲玲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唐朝營造有限公司 │京城銀行西螺分行 │103年1月15日 │44,730元 │5354037 │ │ │1 │負責人:陳思亮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