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8 日
- 當事人方溪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3號 聲 請 人 方溪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王淑美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3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4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5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6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7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8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9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000-0 股票 1 800 010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000-0 股票 1 400 01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000-0 股票 1 800 01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