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8 日
- 當事人兆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吳佳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兆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一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鄭夙惠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079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001 兆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吳佳蓉 雲林縣北港鎮農會 110年8月15日 103,525元 F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