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徐勝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徐勝模 徐光榮 許澄美(兼許漳棋之承受訴訟人) 蔡金定(即許漳棋之承受訴訟人) 許志仰(即許漳棋之承受訴訟人) 許志鵬(即許漳棋之承受訴訟人) 許儀英(即許漳棋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 游文愷律師 被上訴人 王元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元亨 訴訟代理人 陳中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秋如 法 官 黃一馨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曾百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