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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資源使用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9 日

  • 當事人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吳端芳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蕭裕興

11137 使 1312 1115207 25 249169578         111    6     9    101,000         111    6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