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勞專調字第2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7 日
勞 動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文意 代 理 人 鄭晃奇律師 相 對 人 力豪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俊輝 訴訟代理人 奚淑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2 年度勞專調字第2 號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3 月7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偉銘 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書 記 官 曾百慶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到 相 對 人 力豪機電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周俊輝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奚淑芳律師 到 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2 年3 月14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拾萬元。 二、兩造基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其餘請求均拋棄,兩造不得相互再提出民、刑事訴訟及行政檢舉。 三、兩造就本調解筆錄所示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請人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周俊輝 相對人代理人 奚淑芳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曾百慶 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曾百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