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六號 原 告 唐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柒拾玖萬叁仟元,應繳裁判費捌仟柒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捌仟陸佰伍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庭 ~B法 官 蔣得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玄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