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前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股票確已遺失,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上開股票前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08月0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佩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蔡嘉萍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12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5-NX-0000000-0 │ │1 │ 4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