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訴字第5號抗 告 人 壬○○ 戊○○ 己○○ 乙○○ 辛○○ 甲○○ 丁○○ 丙○○ 庚○○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8年度勞訴字第5 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11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各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各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蘇紋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