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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次修法(114.08.04)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五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海科館秘字第 114100163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立法總說明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附表二修正總說明(114.08.05 修正)》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訂定發布。依本標準第四條規定:「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因應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增設室內休憩空間及為使徵收相關規費合理化,調整部分規費計收基準,爰擬具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附表二修正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主題館、八K 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一;團體票(包括學生票)與優惠票票種說明第一點六歲以上至未滿十二歲兒童,與學生票部分身分重疊,爰刪除該點。又優惠票保留現行第二點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假日)之優惠,另修正免費票票種說明文字,將第二點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修正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另增列第四點持志願服務榮譽卡本人享主題館(常設展)免費參觀。(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 二、修正本館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二,爰部份場地現已拆除,故刪除附表二圖書室放映室收費基準,並調整教育中心(F 棟)及主題館(B 棟)部分場地名稱及新增主題館(C 棟)簡報室(C312)、虛擬攝影棚(Mediastudio )、潮境智能海洋館(南棟)Lab x 實驗室及潮境海洋保育教室、行政中心 E205 會議室及行政中心 E313 會議室等室內場地收費基準。(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