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修法(114.12.22)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文化部文創字第 114204421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4.12.23 修正)》 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茲配合財政部依據規費法規定檢討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另新增 D 區場域,爰修正「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調整收費基準表金額、修正部分面積、增修備註內容及新增開放空間 D 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