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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編制表

第 3 次修法(114.08.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40234329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4.08.11 修正)》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三五六九五○九五號函修正核備,於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一百十四年五月八日考試院第十四屆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及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第十一屆第一百零七次會議決議,修正本編制表一級業務單位科長、派出單位主任與輔助單位主任職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科長」及「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原編制員額合計一百零六人,依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規定,衡酌實際人員出缺改置情形,刪除科員職稱備考加註出缺改置文字,減列六人,總員額修正為一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