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修法(114.08.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40234329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4.08.11 修正)》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三五六九五○九五號函核備,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一百十四年五月八日考試院第十四屆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及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第十一屆第一百零七次會議決議,修正本編制表一級業務單位科長、派出單位主任與輔助單位主任職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科長」及「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原編制員額合計八十四人,依一般留用體例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規定,修正科員職稱備考加註出缺改置文字,總員額修正為七十七人。 三、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所列技佐員額內其中三人、辦事員一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科員四人出缺後改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