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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

第 3 次修法(114.07.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一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40229313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4.07.11 修正)》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三五六九七八○四號函修正核備,於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一百十四年五月八日考試院第十四屆第十九次會議決議,修正本編制表一級業務單位科長、派出單位主任職等,「科長」及「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