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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編制表

第 3 次修法(114.08.17)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八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40235527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4.08.18 修正)》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考臺銓一字第一一三○七○○○五四一號函修正核備,於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一百十四年五月八日考試院第十四屆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及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第十一屆第一百零七次會議決議,修正本編制表一級業務單位科長、派出單位站長與輔助單位主任職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科長」、「站長」及「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原編制員額合計八十三人,依一般留用體例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規定,修正技正、專員、科員及主計室科員等職稱備考加註出缺改置文字,總員額修正為七十四人。 三、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所列技佐員額內其中五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技正出缺後改置;助理員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科員出缺後改置;書記員額二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專員及主計室科員出缺改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