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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

第 3 次修法(114.01.01)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3025861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三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4.01.02)》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二五六四七○七四號函修正核備,於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為應人事業務所需,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涉及考銓業務事項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規定,減列科員一人,改置人事室科員一人,編制員額總數無修正,並定明本編制表修正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