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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74 年台上字第 1507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74 年 07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49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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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妻
之
一
方
,
因
犯
不
名
譽
罪
被
處
徒
刑
確
定
者
,
他
方
即
得
依
法
請
求
離
婚
。
至
於
處
刑
判
決
,
是
否
失
當
,
在
辦
理
離
婚
事
件
之
民
事
法
院
,
無
再
為
斟
酌
之
餘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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