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僅移送後之訴訟程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若移送前之訴訟行為是否有效,仍應依刑事訴訟法決之,例如附帶民事訴訟在未移送民事庭前提起第二審上訴,本無須繳納裁判費,移送民事庭後,自不得將關於獨立民事訴訟之法規,溯及於上訴提起之時而適用之,遂認其未繳納裁判費為上訴不合法。
32 年抗字第 94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32 年 12 月 05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11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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