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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廢
22 年裁字第 1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21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118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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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起
訴
願
期
間
固
為
訴
願
法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所
明
定
但
提
起
訴
願
雖
已
逾
期
而
在
期
間
以
內
曾
向
原
處
分
官
署
為
不
服
之
聲
明
者
仍
應
認
為
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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