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非訟事件之關係人如委任代理人者,當事人欄應記載為「代理人」。 參考法條:非訟事件法 第 7 條 (75.04.30)
院長提議
非訟事件之「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欄應否標明「訴訟」二字?請付論決定。決 定:非訟事件之關係人如委任代理人者,當事人欄應記載為「代理人」。 (八十四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
非訟事件之關係人如委任代理人者,當事人欄應記載為「代理人」。 參考法條:非訟事件法 第 7 條 (75.04.30)
非訟事件之「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欄應否標明「訴訟」二字?請付論決定。決 定:非訟事件之關係人如委任代理人者,當事人欄應記載為「代理人」。 (八十四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