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合於票據法上之匯票、支票,在刑法上應認為有價證券。
凡合於票據法上之匯票、本票、支票,在刑法上是否認為有價證券案。決 議:凡合於票據法上之匯票、支票,在刑法上應認為有價證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