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上海特區之自訴案件應行赦免者,如不合刑事訴訟法上之自訴案件,應諭知免訴,但該特區之自訴案件係根據協定之規定,與普通自訴之範圍不同,自不適用第三百五十七條 (舊法) 。
提案
上海特區之自訴案件應行赦免者,如不合刑事訴訟法上之自訴案件,是否仍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準用第三百十七條第一款 (均舊法) 諭知免訴案。
決議
上海特區之自訴案件應行赦免者,如不合刑事訴訟法上之自訴案件,應諭知免訴,但該特區之自訴案件係根據協定之規定,與普通自訴之範圍不同,自不適用第三百五十七條 (舊法) 。
上海特區之自訴案件應行赦免者,如不合刑事訴訟法上之自訴案件,應諭知免訴,但該特區之自訴案件係根據協定之規定,與普通自訴之範圍不同,自不適用第三百五十七條 (舊法) 。
上海特區之自訴案件應行赦免者,如不合刑事訴訟法上之自訴案件,是否仍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準用第三百十七條第一款 (均舊法) 諭知免訴案。
上海特區之自訴案件應行赦免者,如不合刑事訴訟法上之自訴案件,應諭知免訴,但該特區之自訴案件係根據協定之規定,與普通自訴之範圍不同,自不適用第三百五十七條 (舊法) 。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