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按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認證書,公證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準用第十七條規定甚明,故法院辦理戶籍謄本譯本之認證,在國內翻譯師制度未建立前為顧及公信力,除認證翻譯人簽章外,公證人再就譯文內容加以自行審核或經由警局外事單位審查,揆諸上開規定,并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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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認證書,公證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準用第十七條規定甚明,故法院辦理戶籍謄本譯本之認證,在國內翻譯師制度未建立前為顧及公信力,除認證翻譯人簽章外,公證人再就譯文內容加以自行審核或經由警局外事單位審查,揆諸上開規定,并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