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函送國防部「指定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二八條第三項、第一七七條第三項及第一八0條第二項所稱被告上級軍事機關長官」令影印本乙份。主旨函送國防部「指定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二八條第三項、第一七七條第三項及第一八0條第二項所稱被告上級軍事機關長官」令影印本乙份,請 查照。說明依據國防部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八八則剴字第三九一五號令副本辦理,隨文檢附原令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