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各機關於修正母法時,即應著手有關子法之配合修正工作,以提高行政效率主旨各機關於修正母法時,即應著手有關子法之配合修正工作,以提高行政效率。如母法修正公布後,半年內仍未能提出子法之修正草案者,主管機關應有所說明,請 查照注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