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關於當事人申請認領子女案件之疑義
主旨
關於莊○雲君申請認領莊○欣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說 明:一、復 貴部 96 年 9 月 17 日台內戶字第 0960137596 號函。二、貴部來函說明七所述「於其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前,任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亦無認領之餘地」之見解,本部敬表同意。至本案另涉及民事訴訟法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部分,貴部如認仍有疑義,宜請逕向司法院秘書長洽詢。正 本:內政部副 本: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關於當事人申請認領子女案件之疑義
關於莊○雲君申請認領莊○欣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說 明:一、復 貴部 96 年 9 月 17 日台內戶字第 0960137596 號函。二、貴部來函說明七所述「於其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前,任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亦無認領之餘地」之見解,本部敬表同意。至本案另涉及民事訴訟法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部分,貴部如認仍有疑義,宜請逕向司法院秘書長洽詢。正 本:內政部副 本: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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