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具價值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696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92 年 06 月 04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2年1至12月、第一冊)第 489-514 頁
  • 案由摘要:教師升等

要旨

調 @

案由

              

理由

便52.2525×0.7=54.25使75×0.75= 56.25 (56.2514.56=70.81)×0.7 = 49.567(56.25+25)×0.7=56.875使 稿 調使滿75×0.75 = 56.25(56.2514.56=70.81)×0.7 = 49.567沿使使稿 調                                                                               

共同筆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