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和解筆錄 上 訴 人 高天財 執行中) 被 上訴人 趙威盛 被上訴人兼 法定代理人 趙文得 訴訟代理人 廖素玲律師 右開當事人間八十三年度上字第六九號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事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出席職員如左: 受命法 官 李嘯風法院書記官 張文斌通 譯 林作源到庭和解關係人: 上 訴 人 高天財 被上訴人 訴訟代理人 廖素玲 律師 和解成立內容: 一、上訴人撤回上訴。 二、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右和解筆錄當庭交閱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后 上 訴 人 高天財被上訴人 訴訟代理人 廖素玲 律師中 華 民 國 八十三 年 九 月 六 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法院書記官 張文斌 受命法 官 李嘯風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張文斌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三 年 九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