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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具價值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83 年度重上字第 44 號 民事裁定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83 年 10 月 02 日
  • 案由摘要:返還價金

案由

           

主文

理由

使使使 退 使便廿使使

理由

使 廿退簿 廿廿使使使使使使使使使使廿使使廿調廿 使使 便便使退退 退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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