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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具價值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上易字第 677 號 民事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17 日
  • 資料來源: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92年版)第 964-979 頁
  • 案由摘要:給付扶養費

案由

                       

主文

理由

使 調 調 退使 便退退簿耀 68,000×43/30=97,4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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