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八四一號 上訴人即被告 張四維 右列上訴人因重利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二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