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被付懲戒人某甲係台南縣鹽水地政事務所主任,某乙係同所事務員,對於余某夫 婦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未依規定辦理,並將新營段三四四號土地申請移轉登記證件遺失,仍予以登記,並擅自塗改登記及鹽水鎮番厝四三○號土地六筆登記錯誤,其違法失職之咎,顯無可辭。某甲疏於督察,亦難辭咎。某乙應降二級改?,某甲降一級改?。
被付懲戒人某甲係台南縣鹽水地政事務所主任,某乙係同所事務員,對於余某夫 婦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未依規定辦理,並將新營段三四四號土地申請移轉登記證件遺失,仍予以登記,並擅自塗改登記及鹽水鎮番厝四三○號土地六筆登記錯誤,其違法失職之咎,顯無可辭。某甲疏於督察,亦難辭咎。某乙應降二級改?,某甲降一級改?。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