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被付懲戒人係高雄市警察局一等警員。因執行巡邏勤務,追捕超載之摩托車,車 行過速,疏於注意,致剎車不及,撞及摩托車後輪,該車駕駛人因而倒地受傷死亡,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其執行職務,顯欠謹慎,違法之咎,自無可辭。應降一級改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