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被付懲戒人係台灣省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於辦理蔡某之夫妨害家庭一案,蔡某以 夫被羈押,請求交保,被付懲戒人竟與約定至旅社相見,迨至被告之妻所住之旅社房內被付懲戒人不自檢點,脫去長褲,致使被告之妻持褲出門喊叫,醜態畢露,官箴喪盡,罔顧廉恥。應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