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如需用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及相片影像檔,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本辦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本辦法有關臨時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