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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六 節 緊急送醫服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六 節 緊急送醫服務

緊急送醫服務內容如下: 一、送醫前之檢視及必要急救措施。 二、醫療機構與家屬之緊急聯繫服務。 三、送醫所需之交通工具服務。 四、協助就醫服務。

緊急送醫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明確之緊急送醫流程及緊急醫療資源網絡。 二、製作服務紀錄,並完成醫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