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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通則依兵役法第二十八條制定之。

後備軍人會之組織,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依一般人民團體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後備軍人會之任務如左: 一、依國防部指示協助軍事建設及徵召動員工作。 二、輔導會員研究學術,鍛鍊體能,並培養同仇敵愾精神,倡導守法重紀風氣。 三、輔導會員就業,舉辦會員福利事業,提倡生活互助,實施災難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