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01 年 12 月 29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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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辦事細則。
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
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戰訓計畫處、後勤整備處、採購處及主計處業務。
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
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 一、政治作戰部。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戰訓計畫處。 五、後勤整備處。 六、採購處。 七、主計處。
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 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之督導及考核。 三、政戰幹部經管、政戰編裝、準則、業務手冊編修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心理衛生、心理輔導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五、政訓文宣、康樂、政治教育、文藝活動之執行及督考。 六、心戰戰術研究、戰具之研發、購置、維修與心戰活動之規劃及督導。七、軍民關係、福利服務、慰勞慰問工作之研考、督導及執行。 八、全軍性新聞發布、記者邀訪、接待、採訪與輿情蒐整之協調及督導。九、軍眷服務、老舊眷村改建、遷建、修繕工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聯勤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一、聯勤軍機保密、安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二、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之規劃、研考、督導、管制、宣導、評鑑與推展。 十三、其他有關政治作戰業務。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聯勤後勤補保、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之督察。 二、聯勤重大危安事件調查結果之監督及考察。 三、聯勤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命令)之監督與考察。 四、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五、聯勤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及督考。 六、聯勤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七、聯合後勤準則發展業務之策劃、督導及管制。 八、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聯勤人事戰備業務之研究發展、人力動員之協調及督導。 三、聯勤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終身學習、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 四、聯勤考績、考核、勳獎與留守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五、聯勤旗章、軍人禮節與內部管理之督導及執行。 六、聯勤兵籍資料之建立、管理與人事資訊之督導及執行。 七、聯勤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及執行。 八、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制及處理。 九、聯勤史政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聯勤業務、作業手冊之編審。 十一、聯合後勤學校教育規劃及督導。 十二、聯勤文書行政、文案卷之管理與督導及本部印信之典守、鈐蓋。 十三、聯勤所屬機構、部隊、單位印信、文電代字與特種信箱之申請、管制及執行。 十四、本部公共關係、交際業務之執行。 十五、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十六、本部營區各項行政支援、營產維護及門禁管制之執行。 十七、本部對立法院、監察院等國會事務之協調及連絡。 十八、其他有關人事軍務業務。
戰訓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聯勤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 二、中共後勤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三、軍圖運用指導、地區圖站庫儲及撥發作業督導。 四、聯勤戰備整備訓練、核生化、體育之督導及執行。 五、聯勤計畫預算制度、組織編制、人力管理、系統分析之規劃及督導。六、戰情中心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聯勤建軍政策之研擬、建議、執行及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八、聯勤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九、聯勤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十、聯勤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十一、聯勤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十二、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十三、其他有關戰備整備計畫及情報業務。
後勤整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施政計畫(後勤類)之編製及後勤預算運用綜合管制與調整分配之協調。 二、後勤職類(補給、保修、運輸、彈藥)及通資電專長人員經管與教育訓練之規劃、督管及審查。 三、專業類準則發展、製頒及修編作業。 四、後勤組織編裝調整與基準配賦規劃及督管。 五、年度投資建案(通用裝備、設施整建)規劃、建案及督管。 六、動員裝備與物力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 七、後勤戰備整備、演訓與災害應援之政策規劃、督考。 八、補給、保修、運輸、國軍通用軍品與勤務支援暨軍種後勤事務協調、督導及建議。 九、營產管理政策之推展、督導、管制;營繕工程、設施維護計畫之審核、督導及執行。 十、國軍通用零附件年度購置預算編列、補給政策之訂頒。 十一、庫儲物料管理政策規劃與管制。 十二、庫儲管理設施維護與委商保修作業規劃及督管。 十三、糧秣、服裝(含陣營具)、油料、通用主件裝備之補給管理政策、制訂、建議與核轉。 十四、國軍油料機具、裝具、防護器材與消耗材單位配賦數及補給需求管制。 十五、通用補給品及主件裝備之廢舊不適用物資之建議。 十六、補給作業之檢討改進及補給品之研究發展。 十七、通用裝備軍品規格料號之審核及管理。 十八、國軍副食品供應政策規劃、管制等作業。 十九、通用裝備保修政策、體系與程序之規劃及推行。 二十、通用裝備基地翻修、地區修護、單位維保年度計劃與保修能量建立及管制,保修勤務、修護作業之督導。 二十一、通用裝備、海用艦艇(飛機)及空用器材總成週轉件管理、年度交修計畫策訂、非計畫性交修項量核定。 二十二、通用裝備、海用艦艇(飛機)及空用器材可修件管理、委修作業及管制、特種工具項量建立管制。 二十三、國軍各式裝備零附件資訊運用、需求建立與審認、採購獲得、存量分配、稽核管制、調撥及帳籍管理。 二十四、環保、工安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十五、軍品工時衡量及檢驗標準審核、量具儀表及試裝校驗管制。 二十六、技令書刊及機工具運用與管理。 二十七、聯合作戰運輸能量管制與運用指導及依國軍需求策頒國軍公、鐵、水、空運輸計畫、作業、督導及管制。 二十八、戰時動員水、鐵運配運計畫之規劃及督管。 二十九、國軍運輸管制政策法令程序之擬定與建議。 三十、部隊預防醫學與官兵醫療保健作業規劃與督管。 三十一、第八類軍品補保、衛材管理政策之建議、流程規劃及補保計畫之規劃、評鑑及督考 三十二、重大疫情管制、官兵因病停役審查、調療及殘等建議。 三十三、軍、民間醫療人力、病床數、血液存量等各項醫療能量運用之規劃。 三十四、國軍批號彈藥購製、鑑整、修製、廢彈處理及技令通報頒佈等彈藥整備作業規劃、策訂與督考。 三十五、通用裝備整體後勤支援管理作業與資訊系統規劃、建置推動及專案經理人團隊之督導、管制。 三十六、通用裝備建案整體後勤支援計畫書之審查、規劃及建議。 三十七、國軍重要裝備妥善與油料、糧秣、被服、主件裝備、批號彈藥及零附件存管分析作業。 三十八、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與通資安全之規劃及督管。 三十九、戰備整備有關通資電、資訊戰裝備設施與網路整合計畫、投資審核及資源之申請、分配。 四十、通資電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之規劃、審查及督導。 四十一、通信系統、設施(公民營通信)、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之督導及管制。 四十二、電磁頻譜之建議與管理及頻率、呼號之申請、分配。 四十三、資訊設備與合法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四十四、國軍聯合後勤主電腦、伺服器、資料庫之管理。 四十五、國軍後勤資訊系統之整合、建置、維管及共通資訊平台之規劃、建立。 四十六、國軍後勤資訊系統構型之管理。 四十七、管制聯合後勤支援指揮部各項前支作業執行。 四十八、其他有關後勤整備業務。
採購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採購計畫之審查、核定、核轉及管制。 二、採購法規、政策之建議、研訂與宣導。 三、權責內採購案招標訂約及履約驗結之執行。 四、權責內工程採購案發包之執行。 五、採購業務督導、採購費用之編報及管制。 六、共同供應契約電子化之推動、執行及管制。 七、採購業務自動化管理系統之建置及商情管理。 八、軍售案件之評核及管制。 九、免稅、特殊進口證明之申辦及審核。 十、外購外匯之審查。 十一、權責內國內採購案之監辦執行及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採購業務。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之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