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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二 節 海圖繳舊換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節 海圖繳舊換新

海軍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憑海軍總部製發之「海圖補給登記簿」向海軍海洋測量局海圖總庫、台北圖庫、馬公圖站領換海圖,並按「海圖補給登記簿」使用須知,登記簽章,以作為移交與上級校閱之依據。

海軍海洋測量局將換領情形,每年終了後十日內填具「軍圖收發年報表」一種如附表 (八) 逕送海軍總部情報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