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六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六 章 附則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變更時,亦同。
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施行。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於開始營業前,應事先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變更時,亦同。
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