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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門票費。 二、資料複印費。

  1. 本館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2. 本館資料複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准者,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