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3 年 02 月 18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 附件: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門票費。 二、資料複印費。
- 本館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 本館資料複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