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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門票費。 二、資料複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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