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