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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第 二 節 分娩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節 分娩假
  1. 女職員分娩,得請分娩假兩個月,支給全薪。
  2. 分娩假期屆滿之年份,不給優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