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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第 五 章 人事管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人事管理

職員應恪守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規。

職員到職時,應檢齊有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並填寫人事資料,送由人事單位處理,並依法辦理送審。

職員之到職、辭職、退休、資遣、出國等,均應向人事室申請,並分別依照有關法規辦理之。

年終考績(成)由人事單位依法定程序辦理,考績(成)案經銓敘機關或上級機關核定後,分別通知受考人。

員工之各項福利,由人事室依各該規定辦理之。

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按時到公,親自打卡或簽到(退)。

職員差假,應分填差假單,奉准後送人事室登記。

人事管理,除本章各條規定外,依有關人事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