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遭遇特殊海難之呼救作業程序,依商船及漁船特殊海難求救作業之規定。
海上漂浮中之艇筏、固定或漂浮中之平台、水上飛機或遇難墜海之航空器,有關海難之救護,準用船舶之規定。
船舶遭遇海難,發現放射性物質時,應協同原子能主管機關處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